各班级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》(皖教学函〔2018〕1号)和《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(校政学工〔2017〕48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我院2018届毕业生省、校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双优生”)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事项
(一)评优种类
1.省级“双优生”;
2.校级“双优生”。
(二)评选比例
1.省级“双优生”:本科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%评选。
2.校级“双优生”: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%评选。
(三)评选条件
(1)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;无受任何处分记录;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表彰一次及以上。
(2)学习刻苦,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。其中,参评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:本科学生获得奖学金(校级奖学金为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获奖基础条件,国家奖学金奖项可与校级奖学金重复列入计算次数;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与校级奖学金重复计算次数;不含单项奖)三次及以上;专升本学生获得奖学金(类别同上)一次及以上。
参评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:本科学生获得奖学金(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)三次及以上;专升本学生获得奖学金(类别同上)一次及以上。
(3)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二、评选程序
(1)各班成立由班主任、团支部、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小组,对照条件初评,提出省、校双优生人选并在班级征求意见,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。
(2)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、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和有关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审组,负责学院省、校双优生评选工作。推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。
(3)校学生工作部(处)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。评优工作政策性很强,各班级要高度重视,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2.精心组织。此次评选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班级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,精心组织,确保按时完成。双优生评选材料(即附件2,请按照省、校两级分类汇总统计。)于1月31日前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674868491@qq.com,并完成学工系统相应流程。
3.规范程序。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规范评选程序,确保评选质量。
4.加强教育引导。各班级要把评优工作与学风校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,通过评优,在学生中树立典型,引导学生争先创优、全面发展;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促使其真正发挥榜样示范作用。获奖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违反校纪校规,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。
附件1:2018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.xls
附件2: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统计表(院部填写、省校级双优生通用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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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25日